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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273 作者:佚名
导读: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设计、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抗震设防、人防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承担保

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设计、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抗震设防、人防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工作,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县市组织实施。

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项目。编制市规划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储备以及资金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参与灾区重建、移民迁建工作。

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设合同管理、担保工作;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施工许可证》核发。

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全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政策规定;组织并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推广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指导全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设施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建设产品、劳动安全工作;指导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特种作业以及人员的监管;负责市规划区内上述质量、安全、人防消防、抗震设防相关工作。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镇建设;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价格指数和市规划区内工程造价信息。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制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性补贴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全市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组织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销售、交易、租赁市场监管,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负责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各县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指导各县市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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