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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新建房屋配套供热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其承担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应当在其资质和业务范围之内; (二)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经本市建筑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三)室内采暖系统,应当达到分户循环、分室控温、户外控制和按表计量的要求; (四)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新建房屋配套供热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其承担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应当在其资质和业务范围之内;

(二)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经本市建筑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三)室内采暖系统,应当达到分户循环、分室控温、户外控制和按表计量的要求;

(四)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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