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宣城市城乡规划局内设5个内设机构和3个分局:
1.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负责机关组织、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重要文稿的起草、会议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目标、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规划政务公开内容的组织和审核把关;负责局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及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办理;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和催办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及设计合同管理;拟定年度经费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使用和定期检查;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外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代收资金、国有资产资金的管理;负责拟定局会计规章制度,组织培训系统财会人员,审定财会人员资格;负责涉及经济投资计划、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经费、项目、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检查、监督。
负责承办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调配工作;编制人才需求计划,经批准后付诸实施;负责上报有关人事、劳资等方面材料;协助局党组做好干部考察、人才交流工作及负责干部培训、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职工福利就业保险和退离休职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村镇规划科)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及市政工程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城市主次干道的主要控制点座标和高程。核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负责拟定全市村镇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村镇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选址及总平面图审查,负责建筑方案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放线、验线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台帐整理统计等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街景、建筑室外装修、雕塑、公交站亭、街道护栏等的规划管理。
4.市政工程管理科
组织重要项目、跨区域项目的市政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选址及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园林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核提、项目“一书三证”的核发及方案审查;综合协调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负责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定点验线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5.法规监察科
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复议、应诉工作。
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协调及处罚决定的监督落实;负责规划批后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放验线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负责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管理。
宣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负责宣州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
城郊规划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乡镇、村庄(含双桥办事处村庄)建设规划管理。
机关纪检(监察)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