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测量数据填写及计算的要求
1.数据记录
(1)记录的测量数据是重要的原始观测资料,是内业数据处理的依据,要保证真实性,严禁伪造,谨防丢失。
(2)测量记录应用2H铅笔书写,字高应稍大于格子的一半,字脚靠近底线,字迹应工整、清晰。一旦记录中出现错误,便可在留出的空隙处对错误的数字进行更正。
(3)记录观测数据之前,应将表头栏目填写齐全,不得空白。凡记录表格上规定填写的项目应填写齐全。
(4)观测过程中,坚持回报制度。观测者读完读数,记录者复诵,防止读错、听错或记错。得到观测者默许后,方可记人手簿。若记录者复诵错误,观测者应及时纠正后,记录者方可记录于手簿中。
(5)读数和记录数据的位数应齐全,不得随意缺省。如在普通水准测量中,水准尺读数0325,度盘读数4。03’06,其中的“0”均不能省略。
(6)观测记录必须直接填写在规定的表格内,不得用其他纸张记录再行转抄。
(7)测量记录严禁擦拭、涂改、挖补或就字改字。发现错误应在错误处用细横线划去,将正确数字写在原数上方,不得使原字模糊不清。淘汰某整个部分时可用斜线划去,保持被淘汰的数字仍然清晰。所有记录的修改和观测成果的淘汰,均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如测错、记错或超限等),但观测数据的尾数出错不得更改,而必须重测重记。
(8)严禁连环修改。若已修改了平均数,则不准再改动计算得此平均数的任何一个原始数据。若已改正了一个原始读数,则不准再改其平均数。假如两个读数均错误,则应重测重记,即相关的记录数字只能改正一个。
(9)凡废去的记录或页码,应从左下角至右上角以细实线划去,不得涂抹或撕页,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10)应保持原始记录的整洁,严禁在记录表格内外和背面书写无关的内容。
(11)每测站观测结束,应在现场完成计算和检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迁站。实验结束,应按规定每人或每组提交一份记录手簿或实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