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师德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教师师德水平。
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目标要求、内容安排、实施途径、政策保障等进行系统设计,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完善师德规范及其考评机制,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以及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国敬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自尊自律,提高德育能力,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实施“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管理职责。公办中小学校长、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的任免、调配、考核等,应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和制度,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绩效考评办法,切实加强对其履职考核和民主监督。
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的职责分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学校长的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中小学名校长及其培养对象的培训,以及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高级研修培训;区(县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充分利用境内外培训资源,加大校长(园长)培训力度。建立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制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强对中青年校长以及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
(三)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打造高素质的基础教育领军人才队伍。
加强对基础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的培养,通过培养培训,打造一支由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组成的高素质、多层次、成梯队的基础教育领军人才队伍。到2015年,完成对我市50名教育专家培养对象、300名名校长培养对象、2000名名教师(含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培养任务。继续做好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的认定工作。
(四)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不断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业务水平。
按照分层、分类、分岗的要求,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进行新一轮全员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构建现代开放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完善“全员培训以远程培训为主、骨干培训以面授培训为主、个性化培训以校本培训为主”的继续教育格局。紧扣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加强教师学历培养与非学历培训的衔接,建立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高质量的教师培训课程体系,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培训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和开发力度,建立自主开发、购买引进、共建共享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机制。
整合省内外、境内外培训资源,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在全市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全面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2015年,组织1000名优秀教师参加海外研修及国家级、省级高级研修、1万名骨干教师参加专题培训或学历进修、10万名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员培训。
(五)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促进城乡教师队伍协调发展。
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补充、培训、交流、管理、待遇等方面的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建立公办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新机制,实行公办农村中小学新增教师定向录用制度,首先安排录用的新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实习两年,再到农村学校任教;同时,鼓励新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公办农村中小学新增教师由区(县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根据本地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统一调配。继续实施“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落实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制度,凡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具有在农村任教的经历。完善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充分利用城区学校优质师资资源,提升农村地区教师素质。
加强对农村和城镇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学校和城镇普通学校校本研修制度,通过教育云计算实现师资和教学资源的均衡发展;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开展远程培训,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农村和城镇普通学校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高骨干教师、初级职称教师和新进教师培训的针对性,继续实施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工程,提高农村教师学历水平。
(六)实施“民办学校师资保障工程”,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聘任制度,拟聘任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教师、职员应依法订立聘任合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民办学校教师聘任合同范本,并监督实施。建立公办和民办学校教师的双向交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派公办学校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帮扶,同时,为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挂职和跟岗学习创造条件。
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民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严格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培训成本分担政策,将民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全面纳入培训体系,研究拓展切实可行的民办学校教师培训模式,各区(县级市)要在培训经费上给予保障。民办学校要按规定保障校长和教师培训的经费和时间,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配备、工资福利待遇、专业发展等方面的监督约束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教策〔2007〕37号)的规定,将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年检的主要内容之一。除粤教策〔2007〕37号文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教策〔2007〕46号)规定的10项内容外,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增补,进一步明晰年检的具体内容,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比例等情况列入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
(七)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加快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以创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机制为突破口,以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为保障,以教师队伍数量补充和能力提高为重点,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设置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研究制定“双师型”教师的管理办法,规范“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职责任务、工资待遇和激励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制订科学的师资均衡发展与流动计划,实现对职业院校教师编制的动态管理,按标准及时核定教师编制。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可将在行业企业的工作经历作为聘用专业教师的条件。建立行业企业优秀技能型人才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政策通道。完善相关人事政策,解决优秀技能型人才转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转换、职称评审等具体问题,制定学校聘用行业企业优秀技能型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的管理办法。
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培训制度。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并纳入岗位责任。遴选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与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制定在行业企业建立教师实践基地的管理办法,明确行业企业在教师实践中的职责任务和条件保障。充分依托广州地区高等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整合省内外、境内外培训资源,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业务培训。扩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规模,探索师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在培训基地建设、资源开发、学分认定等方面,建立灵活高效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八)实施“学术大师和学术团队培养工程”,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加强对市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按照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人才队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提升市属高校的学术地位、创新能力和办学水平。建立政府资助项目,借助“羊城人才计划”,大力延揽海内外学术精英和领军人才,大力引进高水平人才。创新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海外人才的流动机制。利用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羊城学者特聘岗位、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市“121人才梯队工程”等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引才方式,重点引进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著名企业中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的科技精英和学术团队。聚集一批支撑市属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等科研平台和实训室建设,具有良好国际学术背景的高水平人才。
大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发展潜力好的青年骨干人才,培育高水平科研团队、教学团队和管理团队。结合市属高校优势学科,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特色专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5年内遴选约20个能够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并催生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的创新学术团队,重点支持建设。推进院士、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羊城学者特聘岗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后备人选培养项目,培养一批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的学术大师和教学名师。通过新世纪优秀人才后备人选培养项目、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提高师资队伍的持续发展能力。
积极探索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院所、行业企业合作培养市属高校在职教师的新途径。鼓励市属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组建协同创新联盟,通过实施协同创新和协同攻关,加强高校内部资源与外部创新力量的融合,培养和提升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增强教师产学研实践能力,着力提高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比例,聘任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推进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引进和培育高技能“双师型”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完善培养培训和人事制度以及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吸引行业企业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授课。建立完善准入制度和考核标准,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形成校内专任教师与企业兼职教师互派、互兼、互聘的长效机制。
创新体制机制,探索现代大学制度,扩大高校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自主权。
(九)实施“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普及提高工程”,着力提升教师的科学素养和教育科研水平。
组织实施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与科研培训需求调查,掌握全市教师参与和主持科研活动的现状,重点了解中小学高级教师在承担科研课题、撰写科研论文、提炼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能力现状。根据调研情况,开展教育科研培训项目,重点普及科研方法、科研规范,提升教师合作开展科研活动的能力,通过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评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奠定基础。在理论知识培训基础上,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增设“能效专项”,重点扶持从未获得市以上课题立项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全市遴选建设约15个教育科研基地,用于全市具有同类研究方向的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实训和协作,打造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创新成果。在科研活动中培养中青年教师,并引领所在学术团队取得高质量创新成果的教育教学人员。
(十)实施“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工程”,提升教师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市属高校和幼儿师范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能力,充分利用市内外院校优质的教师教育资源,完善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相衔接的教师教育体系。
完善教师培养体系。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师范教育中教学基本功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师范毕业生的教学基本技能和教学实践能力。建立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形成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4个层次相衔接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
整合市属相关院校、机构等培训资源,构建分工合作、资源共享、开放灵活的教师培训体系,承担全市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师资培训任务。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学者与中小学校长、教师相结合,本地资源与外地资源相融合的培训者队伍。利用境外优质师资培训资源,建设一批境外教师培训基地。制定区(县级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此类教师培训机构按照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管理,配备领导班子,落实教职员工作及生活待遇。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者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