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组织对违法评标专家进行调查处理;
三、负责对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资格和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对市属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五、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六、总结、交流、推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七、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