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巡查时,应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警示牌设立、汛期值班、监测记录、临时安置点、应急抢险准备等进行检查,确保防灾工作责任和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并执行到位。同时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发展情况,对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纳入监测范围,明确巡查、监测、防范责任人,并向乡(镇)政府报告备案。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有关各乡(镇)及隐患点进行督导抽查,期间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下发督察整改意见书,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五)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村庄(社区)应确定一名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的日常巡查,重点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废弃矿山和切坡建房点等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在做好监测巡查工作的同时,建立工作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