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
成房发〔2012〕103号
各郊区(市)县房产管理局:
为加强成都地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四川省政府第196号令)、《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白蚁防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房发〔2012〕4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国家、地方白蚁预防施工技术规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各郊区(市)县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规范房屋白蚁预防工作,保障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要求
各郊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应当组织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处理,并做好工程验收、复查回访、档案管理等工作,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一)预防处理。
1. 规范勘察和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前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现场勘察,编制工程施工方案。
2. 树立安全意识。施工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佩戴工作牌。施工完毕后应当告知开发建设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履行告知义务。
3. 严格落实责任。施工组负责人为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带领施工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JGJ/T 245-2011(以下简称《技术规程》)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 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房屋白蚁预防应当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施工。针对特殊工程确需调整操作方法、用药比例的,应当进行专题研究后按会议决议执行。
5. 加强质量监督。设立质量监督员,负责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施工完毕后应当会同施工组负责人、开发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的,有权责令及时整改,如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6. 规范施工档案。严格按《技术规程》做好现场勘察、施工方案设计、施工记录、竣工验收、影像资料采集工作。由专人负责将施工项目信息及时录入白蚁防治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二)复查回访。
1. 包治期时间。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包治期为15年(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包治期自施工完毕之日起算。
2. 复查回访次数。应用药物屏障处理的工程项目在包治期内复查回访次数不得少于3次;应用地下型白蚁防治监测控制系统的工程项目按《技术规程》要求进行复查回访。
3. 复查回访要求。复查回访应当深入现场,采取询问和入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治期内发现蚁害的应当免费灭治。在复查回访中加强宣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4. 复查回访记录。做好复查回访记录并请受访人签章确认,由专人将复查回访信息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三)工程质量检测。
1. 检测执行标准。各郊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应当按照《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白蚁防治药物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药物管理意见》)对工程用药进行检测,按照《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药物土壤屏障检测和评价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价。上述检测、评价工作由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负责。
2. 药物检测要求。根据《药物管理意见》规定,各郊区(市)县房管局应当对新购批次的白蚁防治药物进行抽样,提供所用药物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和产品标准,以及标签照片、说明书、合格证和每批次药物出厂检测报告,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报告要归档备查。
3. 工程监督要求。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负责制定年度监督检验计划,包括监督对象、监督日期和监督批次,原则上对各郊区(市)县房管局的白蚁预防工程药物土壤屏障抽样检测每年不少于4个工程。各郊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应当积极配合。
4. 送检要求。各郊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可按照《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自行采样、保存和送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配备低温冰箱。送检不计入抽样检测计划。
5. 出具检测报告。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根据检测的类别和结果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并归档备查,如有特殊情况应进行专题讨论和分析。
(四)其他要求。
1. 完善相关制度。各郊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应当制定和完善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复查回访等专项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工作。
2. 专项经费保障。规范白蚁预防收费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白蚁防治收费政策,不得随意减免白蚁预防收费。白蚁防治费要专款专用。
3. 从业人员配备。各郊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应当配备昆虫学、植保学、生物学、化学分析及建筑工程学专业人员,提升单位实力。白蚁防治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专业培训取得从业资格后,方可从事白蚁防治工作,上岗人员持证率要达到85%。实现队伍稳定化、专业化。
4. 设施设备要求。各郊区(市)县房管局应当提升白蚁防治单位机械化施工能力,“十二五”期间机械化施工设备拥有率要达到55 %以上。
三、监督保障措施
各郊区(市)县房管局应当高度重视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我局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督查:一是通过管理系统对各郊区(市)县的白蚁预防工作及时掌握、适时监控。每年底通报年度工程质量抽检结果,检测2次不合格的,责令其查找原因并整改。二是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于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情况予以通报。三是因未依法履行白蚁预防职责被有理投诉的,责令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鼓励社会力量对房屋白蚁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四是违反《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对其单位和人员信用记分实行减分;违反《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的,按照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2年11月15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