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2、办公室(信息处)
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机要、督办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后勤保障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拟订本局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网站建设;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
3、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干部考察、任免、交流和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4、综合调控处(政策法规处)
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价格改革计划;草拟重要工作报告;研究、起草价格法规、规章;指导价格监测预测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价格政策法规的实施和宣传;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价格听证;承担机关政务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负责协调突发价格异动应急工作。
5、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协助做好监察工作。
6、工农产品价格处
承担省以上工业品、农产品及资源环境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拟订并实施电力、燃气、水、城市公交、药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整计划;负责实施粮食、棉花、蚕茧收购销售中的价格政策,负责部分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拟订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价格及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农副产品价格风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施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指导全市工业品、农产品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价格争议。
7、收费管理处
承担国家和省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国家行政机关及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及管理办法;参与全市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立项的审核;具体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年审工作;开展对乱收费的治理整顿,协调、处理收费争议问题;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
8、服务价格处(房地产价格处)
承担省以上服务与房地产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权限拟订和实施市管的服务类价格(收费)的调整计划;承担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价格法规和政策;审定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与收费标准;指导全市服务及房地产价格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价格争议。
9、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市价格举报中心)
拟订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受委托检查中央和省属单位价格和收费行为,对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规范和监管市场价格行为,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按照授权调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市属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规范价格行为;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全市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站、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和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
10、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承担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开展常规成本调查、专项调查和成本预测;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监审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开展定(调)价(收费标准)成本监审,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市成本调查网络建设和调查点(户)选定;开展成本服务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市(县)、区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
11、价格认证中心
在无锡市行政区内,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进行价格鉴定,对价格行为合理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进行认证,对价格纠纷进行调解。
12、价格监测中心(价格信息服务中心)
对无锡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监测。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根据监测资料及相关信息,按规定上报监测数据和监测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发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测预警报告,为各级政府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研究问题、做出决策提供确切依据。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预测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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