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矿产资源和测绘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职责。
(四)加强住房保障工作职责。
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土地利用计划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管理及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三)负责办理辖区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核发经区政府批准后的集体土地上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取证和征收闲置费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和市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城市房地产的登记、发证、撤证和应诉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和地籍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及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五)负责辖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查处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案件及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计划的汇总和审核,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成果汇交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测绘标志和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指导、监督测绘市场。
(七)负责辖区房地产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城市危房改造计划;查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负责辖区直管房的产权、租赁、修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和查处违反直管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一)负责辖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区建设项目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拆迁资金监管及市国土房管局授权的拆迁纠纷裁决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环境调查、监测、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利用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国土房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