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有两大用途:
一是置换允许建设区指标:一个项目部分落入了有条件建设区内,为了符合规划,根据程序可直接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并核减等规模的原来允许建设区规模。
二是增减挂钩:在符合增减挂钩原则的前提下,规模边界外的建设用地减少可以在有条件建设区内相应增加。
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为规划提供了弹性空间,它的设定实际上体现了城市开发边界中的刚性边界和弹性边界。刚性边界是有条件建设区的空间边界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它是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不得突破的边界。弹性边界即扩展边界和规模边界之间的区域。在城市开发建设中确实有需要占用弹性空间的,在满足有条件建设区的“条件”后也可以落入有条件建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