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工作。
(三)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招标采购行政行为,全面推进招标采购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
(四)依法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固定场所及设施。
(五)收集、储存和发布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等信息。
(六)为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提供开标、评标、定标并办理有关手续的“一条龙”服务。
(七)为建设工程招标和工程建设提供各类经济、技术、法律等中介咨询服务。
(八)负责政府采购的执行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标书)。
(九)发布招投标信息公告。
(十)组织各类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
(十二)及时上报统计信息和分析报告。
(十三)对供应商履行采购项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等。
(十四)受理并依法组织各类招投标、拍卖、产权交易及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等活动。
(十五)负责制定招标文件,组织签订招投标合同,并组织对中标项目的履约验收。
(十六)负责在政府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招标信息。
(十七)负责使用和联系招投标专家库中的专家评委,按招标项目组成评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