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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2022/07/16357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三)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运输综合管理及市场监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三)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运输综合管理及市场监管工作;指导道路运输管理和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负责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的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交通运输从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提出交通运输系统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五)承担权限范围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六)参与市本级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工作;承担管辖国道、省道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工程的建设和国道省道建设的协调职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农村公路的规划,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指导监督超限超载治理。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辖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统计、运行分析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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