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震局事业编制8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4名,其中正科长3名,副科1名。
三、主要职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六安市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02]2号),设置六安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地震局受市政府委托承担本市防震减灾工作行政管理职能。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编制六安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六安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导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所辖区域内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预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县区地震监测台网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协助省地震局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震情和震灾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3、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监督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4、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跨区域合作与交流。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6、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办公室、震害防御与科普科、监测预报和应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