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法成本计算法
1)以产品的批别(或定单)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2)间接费用在各批次或各定单之间分配可选择采用“当月分配法”或“累计分配法”。
“当月分配法”的特点是分配间接费用(主要为制造费用)时,不论各批次或各定单产品是否完工,都要按当月分配率分配其应负担的间接费用。如果企业在投产批次比较多而多数为未完工批次或定单时,按月结转未完工批次产品的间接费用意义不大,而且手续繁琐,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考虑采用“累计分配法”分配间接费用。
“累计分配法”的特点是分配间接费用时,只对当月完工的批次或定单按累计分配率进行分配,将未完工批次或定单的间接费用总额保留在间接费用明细账或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中不进行分配,但在各批产品成本计算单中要按月登记发生的工时,以便计算各月的累计分配率和在某批次产品完工时,按其累计工时汇总结转应负担的间接费用总额。
3)成本计算期与会计报告期不一致,与生产周期一致。
采用分批法计算产品成本的企业,各批产品成本计算单虽然仍按月归集费用,但只有在该批次或定单产品全部完工时,才能计算其实际成本。当某一批次产品完工后,各基本生产车间应及时进行清理盘点,盘点出来的该批次的在产品及剩余材料应办理退库手续并相应冲减该批次产品成本。如果某批次产品尚未完工,则不计算其成本。因此,分批法的产品成本计算是不定期的,成本计算期与某批次或定单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致。
4)通常不存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生产费用问题。
在特定情况下,也需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采用适当的方法分配费用。由于分批法是按批别或定单归集产品费用,生产周期结束,某批完工产品成本计算单上归集的费用,即为完工产品的成本,应全部转出。而在未完工批次产品成本计算单中归集的费用,全部为在产品成本,仍留在该批产品成本计算单中。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生产费用不需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但是,如果产品批量较大,出现产品跨月陆续完工和分次交货的情况时,就应该采取适当的方法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