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乡政府及乡政府办以下信息:
1.领导分工情况;
2.部门机构设置等;
3.政策文件;
4.规划计划;
5.招标采购信息;
6.财政资金信息;
7.招标采购信息;
8.财政资金信息;
9.重点工作信息;
10.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利川市沙溪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利川市沙溪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利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利川市沙溪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贯彻落实《恩施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压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实行“151015”工作机制。即收到依申请公开1个工作日(当日)内与申请人联系沟通,确定依申请公开签收时间,反馈其申请获得信息的状态; 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办理、补正后办理等情形的回复; 10个工作日完成协同办理情形的回复; 1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需要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延期办理情形的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湖北省利川市沙溪乡和平大道176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利川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利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