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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53 作者:佚名
导读:(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拟订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的相关工作办法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牵头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依法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省、市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涉外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十五)根据授权对本县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本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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