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水利、水电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拟订水利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城市防洪排涝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河道采砂、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等水利规费;发布水资源公报。
孟州市水利局
4、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节约用水制度。
5、按照国家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各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7、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执行水利的财务政策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工作。
8、审查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水利水电建设资质实行行业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协调、监督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与验收。
9、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滩涂的管理与保护;监督、指导防洪工程的安全监测及除险加固工作。
10、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和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协调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11、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监督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12、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的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研项目的立项报批、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广。
13、承担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工作。
14、承担市水库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