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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负责市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调整和运行监督。负责市政务标准化、规范化大厅建设和运行管理。承担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负责市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调整和运行监督。负责市政务标准化、规范化大厅建设和运行管理。承担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数据化信息应急协调工作。

(六)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七)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审核牵头审核工作,拟订市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延吉”建设,协调重大问题。

(八)负责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软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建立软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承办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市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及非密级网络资源整合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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