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办公室
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局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党支部建设工作;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保密、群众工作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2.建管科
负责编制我区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3.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各房改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4.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负责统一指导和监督全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建筑市场。
5.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所
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区物业服务中心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行为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监督使用公共部分设施设备维修资金,配合街道办或乡镇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进行备案登记,协助街道办或乡镇解决涉及物业管理纠纷的重大、疑难问题。
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白云区区域内的私有住房、经营房、生产房的租赁、房屋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7.区村镇建设管理站
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监督与查处村庄集镇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8.区建筑工程管理站
负责建安投资额3亿元以下(含3亿元)市政工程和建设总规模40万平方米以下(含40万平方米)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安装工程的施工许可审批。负责白云区内建筑工程款的“清欠”工作。
9.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依法对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进行监督并督促整改。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拟定在建项目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权限(包括燃气供应站点设立、停业、歇业、分立、合并许可),供应站(点)经营许可证的年度审查工作,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站点的日常安全监管。
10.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各项规定。
11.区市政工程建设站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道路的新建工作;负责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征收工作。
12.区城市建设档案馆
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查阅、利用和管理工作;对建设单位在备案前进行档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