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在市审改办牵头下,进一步推进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都已公开。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由财政局牵头,按照要求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各部门预决算公开。一是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二是“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且及时完整公开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了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二是做好了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并及时公开了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三是全面做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
(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三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六)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企业财政、人事信息的公开工作。
(七)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了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对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进行公开。公开了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对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进行公开。并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九)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公开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还公布了慈善组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