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我县城市建设进行总体规划管理、指导工作;编制县镇规划及村镇体系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负责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勘测、评估、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全县房屋进行普查、登记、验证和确权发证;办理房屋产权变化登记手续;负责产籍图测绘及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负责对全县房地产交易、抵押、典当、租赁的管理和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县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县城廉租住房建设及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并建档等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旧小区的改善工作;负责建立本县住房保障制度。
3、对全县建筑市场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稽查、建筑工程报建、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容市貌的监察管理工作。
5、负责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资金和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查、监督检查工作。
6、人民防空职责是利用各种方式教育、训练民众,使民众学会在平时事故、灾害、恐怖事件和敌人空袭中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知识与防护技能;建设人防设施并进行防空准备;有指导居民在战时能从掩蔽、疏散和其他途径获得安全保护的职责。
7、负责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勘查设计咨询行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拆迁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及相关中介组织资质的管理、审查和报批。
8、负责城内各主街道供水、排水工程和道路硬化工程提供服务,实施对路灯、园林绿化、液化气、公用设施管理与维护及公共交通行业的管理。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