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网上交易期限截止后,网上交易系统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网上交易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
(二)网上交易期限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无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以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四)在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网上交易截止时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五)在网上交易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其他依法不成交的情形,不成交。
第二十三条 网上交易结果公布后,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交易中心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凭《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与网上交易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第二十四条 宗地或矿业权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宗地或矿业权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于网上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第二十五条 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支付宗地或矿业权成交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