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改造、公益性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征迁和土地收储供应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编制全区城市更新改造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重点项目征迁计划和年度土地收储供应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会同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初审城市更新改造、土地收储供应项目并提出初步意见,指导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编制城市更新改造及土地收储供应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报批。
(四)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拟定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指导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开展征迁补偿安置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征迁补偿安置中的问题。
(五)会同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做好城市更新改造、土地收储供应项目回迁安置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验收及交付。负责征迁、土地收储供应项目资金监管。
(六)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回迁安置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工作。
(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更新改造和重点项目征迁、土地收储项目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八)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健全完善辖区城市更新改造、重点项目征迁和土地收储供应配套制度、办法,上报区政府审定执行。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官渡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