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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53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指导系统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宣传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城建档案管理科)。 负责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因公出访报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指导系统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宣传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城建档案管理科)。

负责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年度经济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部门预算计划和财务决算报表;负责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委属基层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审工作;指导行业收费工作;负责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统筹管理。

(四)行政执法监管科。

负责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检查;组织起草、修改、审查、清理规范性文件及其备案、解释工作;参与重大行政行为的决策研究,并提供法律意见;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事务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应诉等活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法制工作。

(五)住房建设监管科。

统筹编制保障性住房规划;组织编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竣工项目规划核实、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变更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指导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房地产开发工作。

(六)技术管理科(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市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

负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建设、规划技术综合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市场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组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公房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对征收、核退、管理和使用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施监督;参与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及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

(七)规划编制科。

负责城乡长远发展战略研究及有关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负责组织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城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勘察测绘工作计划;建立和制订本地区统一的平面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前期研究和设计招投标组织工作;参与上级规划审批,组织本级规划审批;负责规划编制后期成果评估;负责规划成果验收及成果管理;参与相关规划、建筑、较重大的基础设施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八)建设用地管理科。

负责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等工作;负责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负责办理城乡规划区内挖砂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规划许可;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市政广场、绿化)建设的规划许可及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市政广场、绿化)工程竣工后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的规划许可工作;参与较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参与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涉及城乡用地调整的各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参与相关规划总平面、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九)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建筑方案审核、评审工作;负责办理审批公、私房、地上构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核查公、私房及构筑物初步设计方案和报建项目的地形图确认;负责对建设用地和建筑活动进行检查,以及提供建设的基本情况及依据;负责对建设工程(包括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实地定线进行验查;负责组织私房竣工后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十)管线管理科。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和给水、排水、电力、路灯、电讯、广播电视、燃气等)的规划管理;负责管线厂(站)及道路、管线项目的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办理道路、管线的建设红线及其建设工程报建手续以及道路、管线工程厂(站)的选址、定点手续;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参与城市道路及管线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设计审查和可行性论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公(私)房的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竣工资料归档和提供使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更新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地下管线建设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处理各种管线空间地理位置及有关问题。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

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筑监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试验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预制混凝土构件和管桩生产企业的资质和市场准入管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十二)村镇建设科。

拟定全市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参与相关规划的审查;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三)房屋征收与补偿科。

负责房屋拆迁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裁决;负责房屋拆迁单位的资格初审;负责城市拆迁工作的协调、宣传工作,指导调解房屋拆迁纠纷;处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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