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梧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2022/07/16210 作者:佚名
导读:(一)制定方案。4月15日前,各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县级党委、政府批准实施,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备案。 (二)整合机构。4月20日前,各乡镇综合设置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在不改变原有乡镇机构设置形式的情况下,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进行整合,整合后,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以其名义开展内部管理工作,以

(一)制定方案。4月15日前,各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县级党委、政府批准实施,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备案。

(二)整合机构。4月20日前,各乡镇综合设置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在不改变原有乡镇机构设置形式的情况下,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进行整合,整合后,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以其名义开展内部管理工作,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为相当于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的管理体制。

(三)领导配备。4月20日前,领导配备到位,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站长(队长)1名,由乡镇1名副乡镇长兼任;设副站长(副队长)4名,分别由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兼任。

(四)工作职责。4月20日前,印发文件,明确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主要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土资源利用、基本农田保护、村镇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权;协助做好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村镇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乡镇企业普法等宣传、教育、培训和指导工作;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配置人员。4月底前,整合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等机构的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由乡镇统一管理和考核,编制管理及人员身份待遇维持不变。加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人员结构管理,严格准入条件,新进人员应以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为主,争取实现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达到70%以上,90%以上具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六)规范行为。5月底前,县级有关行政机关应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尽可能将适合乡镇承担、由乡镇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下放到乡镇,根据法律、法规与被委托方签订委托或授权管理责任书,依法合理界定县乡之间职责权限,明确下放的事项和管理范围,加强指导监督。同时,要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扩权事项的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乡镇的管理和执法行为。

(七)保障条件。6月底前,各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职能所需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及其必要的办公条件。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等机构原经费拨付渠道、财产归属维持不变,国土所的办公楼、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无条件提供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使用。

(八)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制订各类指导性文件,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发改部门要指导县乡做好改革涉及的基层扩权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指导县乡做好相关预算管理和经费保障等工作;人社部门要指导县乡处理好乡镇国土所在职不在编人员问题,以及人员调整涉及的相关工作;国土、环保、住建、安监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各县(市、区)明确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作职责及下放的权力和服务事项,制订权力清单、工作制度、办事流程、监管办法等,加强各项业务培训;法制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权力下放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九)加强指导。6月底前,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指导小组每月定期到各乡镇指导检查改革工作,了解掌握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自查总结。7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对乡镇改革情况与成效进行总结,报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指导小组。

(十一)检查验收。7月底前,对乡镇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反馈检查验收情况,形成改革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编办。

检查验收的标准: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否已挂牌成立;机构、职责和人员是否整合到位;办公楼、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是否统一使用;县相关行政机关是否签订委托书,明确下放的事项和管理范围;权力清单、工作制度、办事流程、监管办法等是否建立健全;审查对权力下放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是否合法。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