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梧州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局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治理、文电处理、文秘、行政后勤、会务、政务信息、保密、机要、保卫、政务公开、信访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具体负责对外宣传活动;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管理志、年鉴、大事记的工作;负责承担电子政务、办公室自动化、市政网站等管理工作。做好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系统的党务工作;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二)梧州市市政管理局人事科。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人事档案管理、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行业职称组织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奖惩及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职工教育培训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退休干部、民兵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及系统内部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的比例及时提出城市管理队伍人员编制、构成的意见。协助做好局党委和局纪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系统的党群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干部的监督和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等工作;协助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三)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拟订发展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制度和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典当、白蚁防治、房产测绘、评估及中介服务等业务管理工作;依法核准房屋权属登记、他项权利登记。负责对房地产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工作。
(四)梧州市市政管理局市容环境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环卫事业的规划和发展,负责对城市环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制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组织全市市容市貌标准综合整治检查评比活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及其市场准入审批,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容环境方面、户外广告设置以及占用城市道路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梧州市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域的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参与重大绿化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所辖公园、绿地、山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检查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和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花卉苗木的生产、园林产品的销售和护林防火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绿化指标及本市的实际情况,拟制订和适时修订本市远、近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的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级广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养护、维护、管理工作。
(六)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计划财务科。
组织协调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工作;组织制订基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所需的资金计划和机关经费计划;负责统计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检查系统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汇总本系统建设和财务收支预决算编报工作;负责对城市维护费、本系统专项资金的核拨工作;负责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归集、缴存和申拨工作;指导本系统组织财务收支、编报预决算工作;监督、审查所属单位生产经营盈亏情况和组织对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工作;负责组织系统财务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工作;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拟定工作;负责机关劳保、劳资福利工作。
(七)梧州市市政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廉租住房管理科)。
负责全市直管公有房屋的管理和经营,依照规章实行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指导管理工作;依照规章实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备案管理;依照规章对物业管理企业一、二级资质认定进行审核,依照规章对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指导做好社区物业管理业务;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依照规章核准代管私房的发还。
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政策,编制廉租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审核、认定和年度复核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对本市各县(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协助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八)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技术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制订本系统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部门建设计划,组织市政系统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新技术应用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本系统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范、标准,协调解决设计、监理、施工中较大的技术质量问题;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接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对外技术交流活动;负责综合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审批;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现场勘察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解答申报单位关于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的有关程序及规定的咨询;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九)梧州市市政管理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参与城市市政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全市主干道市政工程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主干道已建成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排水和部分桥梁)的维护和管理;依法负责城市道路破挖、排水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和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已建成城市主干道路路灯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区域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负责燃气、供水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研究、申请上报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援助经费计划、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评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城市路灯设施的养护、维护、管理工作。
(十)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网络宣传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起草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司法协助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的违章搭盖物以及联合整治等执法工作;负责办理与司法机关有关房屋查封、解除查封及房屋权产权转移过户相关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管和宣传工作。
(十一)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档案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工程技术资料、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等进行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归档、保管及统计,并进行档案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和档案管理信息数字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