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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环境保护局职责调整

2022/07/16228 作者:佚名
导读:(一) (二)将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的有关职责下放给辖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污染防治、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的职责。 (四)增加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组织实施、协调和组织实施梧州生态市建设的有关职责。

(一)

(二)将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的有关职责下放给辖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污染防治、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的职责。

(四)增加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组织实施、协调和组织实施梧州生态市建设的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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