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从事检测和( 或) 校准的能力( 包括抽样能力) 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标准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1.3 文中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产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标准的主体部分。
1.4 本标准用于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并控制其动作。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认可机构也可使用本标准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
1.5 本标准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1.6 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它们从事新方法的设计(制定)和(或)结合标准的和非标准的检测和校准方法制定工作计划时,其检测和校准所运作的质量体系也符合GB/T19001 (idt ISO 9001 )要求;在实验室仅使用标准方法时,则符合GB/T19002 (idt ISO 9002 )的要求。本标准包含了GB/T 19001 (idt ISO 9001 )和GB/T 19002 (idt ISO 9002 )中未包含的一些技术能力要求。附录A 提供了ISO/IEC 17025 与ISO 9001 和ISO 9002 的条款对照。
注1 :为确保这些要求应用的一致性,或许有必要对本标准的某些要求进行说明或解释。附录B 给出了制定特殊领域应用细则的指南,尤其适用于认可机构(见GB/T15486 — 1996 (idtISO/IEC 指南58 :1993 ,4.1.3 )。
注2 :如果实验室希望对其部分或检测和校准活动进行认可,宜选择一个依据GB/T15486 — 1996 (idtISO/IEC 指南58 )动作的认可机构。
2 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