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中可以提供各需水部门使用的水量称供水量。
它包含:①天然水资源供水量(Ws),②工程供水量(WIS),即天然水资源经工程措施改变其时间及空间的分配特性后的供水量。工程供水方式有蓄、引、提、调等几种。蓄水工程指利用水库、塘堰等拦蓄水量的工程;引水工程指直接从江河湖泊中自流引取水量的工程; 提水工程指通过动力机械设备提取水量的工程。调水工程指远距离、跨区域调剂水量的工程。地下水供水量通常指允许的开采量, 即只将开采量不超过补给量的部分计入工程供水量。国民经济各部门需要的水量称需水量。大体为两类: 河外需水量(WoD)和河内需水量(WID)。河外需水量为消耗或部分消耗水量, 它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业需水量, 工业需水量和城市生活需水量。这类需水量中消耗的部分也称不可恢复水量; 没有消耗部分称回归水量(包括被污染水量); 其重复利用部分称重复利用水量。河内需水量为非消耗水量, 它包括水力发电航运、放木及维持生态环境、水质净化、排沙、旅游、河口、压咸等的需水量。这类需水量一般不消耗水量,但要求利用一定的水域、水体或水的能量, 可以一水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