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沈阳市价格学会成立。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通过研究价格理论与实践、宣传价格政策与法律法规、交流价格工作经验与学术观点、开展价格咨询与服务,为政府价格决策和企业价格决策服务,在深化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配置资源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2003年6月沈阳市价格学会更名为沈阳市价格协会。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沈阳市物价局。法人代表阮建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沈阳市民政局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中国价格协会、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沈阳市价格协会现有理事112人。其中常务理事22人。协会内设办事机构为协会秘书处。
协会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北关街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