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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交通局主要机构

2022/07/16255 作者:佚名
导读:洞口县交通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接待工作。 二、法规股 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交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调研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行政执法;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公路、水路治理“三乱”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洞口县交通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接待工作。

二、法规股

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交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调研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行政执法;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公路、水路治理“三乱”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公路工程股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初步设计审批、审查报批及后期评估工作;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标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国、省道、县乡道和航道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和地方公路、航道(包括港口码头等)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技术改造、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毁补助经费的核定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通行费、过渡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报批和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公路收费权转让的审查报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的审查报批;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及交通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交通系统内审工作。

五、运输科技股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包括出租车运输、旅游运输、大件和危险品运输等)及其站场、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拟制全县汽车站场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拟制有关政策、规章以及线路、运力、站场、港口、码头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负责交通运输业户和交通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格审查(不含三资企业经营水路运输服务的审核);指导和协管运输及运输服务业价格;负责全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县交通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交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

六、安全股

负责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和交通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交通系统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与消防管理工作。

七、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以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等工作;指导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负责交通科教专项资金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本局老干工作。

洞口县交通局直属机构

洞口县运输管理所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授权,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县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和道路运输辅助性业务,负责机动车辆技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

四、负责全县道路运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全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解缴、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审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重点物资运输和节假日运输工作,监督道路运输经营者做好运输安全工作。

七、受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全县水上运输和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八、完成县、县政府和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洞口县县乡公路管理站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养护、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编制县内县乡公路建设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县乡公路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受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担负村道的设计、质量监督及养护管理的指导。

四、负责县乡公路的大中修、小修保养。组织公路水毁的抢修恢复,确保公路畅通。

五、负责县内县乡公路新、改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上报;负责工程管理质量检查、技术指导工作。

六、负责县内县乡公路养护、新(改)建设工程的各种统计报表及交通流量调查,掌握工程技术指标,做好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

七、负责县内县乡公路的路政管理、法规教育等工作,维护路产路权。

八、受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担负手扶、盘式(前驱动)拖拉机、两轮、三轮、侧三轮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稽查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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