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震局各应急组和所属台站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流程,确定应急工作岗位及其职责(A、B岗),并报送局应急处备案。
应急工作所需的仪器、装备及图表,各有关部门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应急行动时能正常使用。
应急期间的经费作专项计划开支。
周边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台湾省、台湾海峡以及台湾东部海域发生地震波及我省并造成严重影响时,局震情值班室应当立即报告局领导和省政府值班室。周边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时, 视情启动本预案。对于周边地区破坏性地震,根据华东区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实施方案,由指挥长作出是否派出现场工作队支援的决定。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各机构、各有关台站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6.4 “周边地区”,指华东地震应急协作区内除本省外其他省(市)。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浙震发〔2002〕79号)同时废止。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