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3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综合协调重点工作开展和局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并督促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提出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收发、信访、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和保卫、基建等日常事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贯彻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提出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方针、政策的建议,协调调研工作。
科技处
负责全省系统科技工作。提出本系统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省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
质量处
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推进名牌战略,研究制定名牌与质量振兴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名牌与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协调名牌产品评价;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赶超;负责分析报告全省产品质量状况;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指导省质量协会开展工作;指导省设备监理协会开展行业管理。
标准化处(挂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处牌子)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全省标准化发展规划;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组织实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评议和预警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协调和管理全省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省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合格评定国际指南、准则、标准;监督、管理、协调各部门及各行业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机构,规范市场认证行为,指导全省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
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又称(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中心与其合署办公)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评价规则;管理产品质量鉴定、仲裁检验工作;承担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省内国家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发布预警,督促、指导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跨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处置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计划财务处(挂审计室牌子)
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系统年度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负责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组织并监督省局本级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和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基层工作处
组织开展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和行业作风建设;负责系统工作制度建设;负责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人事处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