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制订市辖区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清远市园林管理处
(二)承担市区规定区域内绿化管养工作,参与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三)参与辖区公园、绿化广场和道路绿化验收工作,参与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标准,参与重点绿地养护的招标工作。
(四)参与拟订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
(五)参与审批因建设或其他需要砍伐、修剪或移植城市树木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事项的工作。
(六)参与检查市辖区园林绿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考核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
(七)参与制订市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园林科研,推广科技成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