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全市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
(二)承担推进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责任。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市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指导全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全市房屋登记、房产交易和房屋测绘工作,监督管理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市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并对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进行指导。
(四)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和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分工负责的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供水、雨水管网排水、燃气、园林和环境卫生管养工作;管理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城市雨污燃气和供水管线工程建设、城市绿化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监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六)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管理以及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以及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负责全市建筑安装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检测机构等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指导建筑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工作;监督全市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市场准入、安装和验收;协调我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及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编制实施全市建设建材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建材行业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的管理;管理全市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导推广墙体材料改革及建筑材料节能工作,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科研与推广应用。
(十一)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负责人防信息保障和防空警报建设,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人民防空救援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防空防灾演练和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消除空袭后果工作;战时在市国动委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漳州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