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指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而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相对于意识而言的。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就好比具体与抽象的关系,物质就是一个具体的,可以看得见、摸得到的东西,而意识是建立于物质之上,抽象的,又与物质相对的东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是世界上一切现象(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根本特性的最高概括,因而不能把它同自然科学中关于物质结构的学说相混淆。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的惟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物质世界能为人的感觉和意识所反映,但不可穷尽。物质概念是唯物主义哲学的基础。20世纪以来自然科学对物质的属性、结构、形态等的新认识不断证实和丰富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范畴。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实物、物质无非是各种实物的总和,而这一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文中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对物质范畴的分析,给物质下了完整而准确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列宁的物质概念,具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1.物质是不依赖人的意识的客观实在
2.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唯一特性
3.物质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
(统计学家陈立功的评论:这个观点有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是对“客观实在”的修饰和限定。这是不恰当的,容易引起误解。例如,思维和意识活动从形式到内容,无论内容本身是否反映其客体的客观性,都是一种客观实在且可以被思维和意识活动的主体即认知主体自己所感知并认识,但它们的特性是“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因此,对物质的哲学定义应该是未加任何修饰和限定的“客观实在”。在这个最简单而又广义的定义下,思维和意识作为一种客观实在也就可以成为一个认知行为中的客体因而也就有了可知性,因为一切客观实在对于认知主体来说都具有可知性。这应该是认识论的哲学基础之一。参见陈立功《论智慧的递进结构与认知的逻辑流程》,医学与哲学,1999,Vol 20,(9): 59 ~ 62.)
包括意识本身,也是客观存在。理解的难点在于:意识的客观存在性。意识的客观存在性,就在于意识首先是由于大脑本身的生理机制产生的。没有大脑的生理机制,不会有意识的存在。产生意识的另一个因素就是反映对象:简单的是可以用眼睛"看"到的对象,用耳朵可以"听"到的对象,用手可以"触摸"到的对象等等,复杂的包括历史、文化、心态等等只有用大脑去思考才能"反映"的对象。
所以可以简单定义为:意识=大脑生理机制 反映对象。
大脑的生理机制是物质的,所反映的对象是物质的,所以意识也是物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