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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并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政策措施,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补充制定相应的规程、规范细则。指导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级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展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六)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补划基本农田验收工作;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垦复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审查。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和土地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规范和监管市本级矿业权交易;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结果确认;负责全市地质调查综合统一管理。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并管理资金使用;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二)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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