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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部门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和国土资源普法工作;承担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部门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和国土资源普法工作;承担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规划科(增减挂钩办公室)。

编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相关规划;对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四)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城镇地籍调查、权属变更调查及地籍汇总;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报批地籍审核。

(五)不动产登记办公室。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落实不动产统一等级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政策,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执行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牵头建立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六)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的管理与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监督和验收工作。

(七)征转用地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需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征用和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工作。

(八)土地利用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以及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土地评估机构的监管;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九)地质矿产科。

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调处采矿争议、纠纷;负责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负责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探矿权复核、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等相关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和调查评价,对地热、矿泉水、地下卤水的勘查和评价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进行管理。

(十)财务科。

负责拟订有关财务制度规章,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对系统各项行政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科。

承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本部门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十二)市经济开发区分局。

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开发区内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开发区内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土地利用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

(十三)综合调研室。

研究提出国土资源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等文字综合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综合调查和各类专项调查,掌握、反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动态与信息,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分析协调提出督办意见;负责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督查。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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