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都需要在社区层面落实,而社区治理结构又是社区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因此,加强以完善社区治理结构为重点的社区建设任务十分紧迫。
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要求强化社区功能。当前,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从传统单一公有制经济向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转变,从根本上瓦解了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企业作为社会管理服务之基本主体存在的条件。单位体制的衰落促使“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这就要求城市社区组织代替“单位”充当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基本主体的角色。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类型的多元化以及人口的老龄化,游离于单位以外的居民显著增多,客观上要求城市社区进一步发挥管理、服务功能。同时,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给我国城市基层社区带来了一系列新任务、新挑战,从而要求全方位强化社区功能。
政府职能转变对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提出更高要求。通过政府在社区建公共服务平台,延伸政府对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手臂”,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有利于保持党、政府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将政府的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由社会中介组织直接面向社区居民开展服务,既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有利于培养和壮大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这样,对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社会自治需要一个完善的社区治理结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求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是发达国家社会建设的普遍经验,也是我国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迫切需要一个完善的社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