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监察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各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保卫、新闻发布、财务、统计等机关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承担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承担水利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及个人在遵守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的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控告和检举,调查处理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行政复核决定、监察决定的申诉;协助抓好被监察部门廉政勤政、机关效能工作;承办本单位和市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政水资源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事纠纷调处;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及水功能区划。负责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负责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水利建设与管理股
负责指导江河的治理与开发,审查、审批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组织本级直属及跨乡镇(街道)、开发区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负责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管理;负责对水利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拟订全市农村水利的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滩涂围垦、乡镇供水、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水利化县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负责指导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含乡镇水利工作站建设)。
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审查、审批本市权限已建水利工程相关的涉水工程的防洪影响评价和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水库(含小山塘)、江海堤防和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及技术指导;负责小二型水库安全鉴定审定;负责审查、审批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改、扩建工程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指导江河海岸水利枢纽工程防洪、防潮及其运行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业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相关安全预案编制;监督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
【挂靠单位】
l 福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防洪调度、抗洪抢险组织、抗旱组织、防汛抗旱资金管理、防汛抗旱人才培训;承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福鼎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建设、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相关科技开发与推广;承办市水土办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