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调:是指调整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
行政协调是指行政组织与外部环境、行政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一致的和谐关系,以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目标的过程。解决政府与社会不适应,政府内部部门职权不清、职权冲突、事权与人事的冲突。
行政领导是平衡术。
行政协调首先指行政机关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协调。这里一般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或撤消政府机构,政府职能分化,公民参与与磋商等方式进行。行政反馈等办法。
行政协调也是指政府横向部门之间和层级部门之间的协调。其主要方法是建立部门横向协调组织,明确职权划分,明确划分职权与事权。层级之间的协调主要通过授权、权力委任、行政督导等。
按协调对象不同,行政协调可分为:行政组织与环境的协调、行政组织结构协调和行政组织人员协调。
行政协调时行政执行的一个阶段,其目标是让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之间达到异中求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