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实施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
(四)负责贵港市标准化、计量工作,受理本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五)协助管理和监督本辖区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六)负责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七)受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对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等。
(八)依法承担本辖区日常性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本辖区涉及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监督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查处。
(九)承办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