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出的职能
1、将建设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县经贸局。
2、资江沿河两岸排污、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职能交县环保局。
3、将城镇防洪、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水利局。
4、将地籍测绘的行政管理职能交国土资源局。
5、全县燃气行业管理职能交市容管理局。
6、县城镇公共客运的管理职能交县市容管理局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1、拟订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指导城镇住房改革工作。
2、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报批与保护监督。
3、负责指导城镇采水、管网输水和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局的监督。
4、全体墙体材料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