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关文书档案、印章使用管理、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上级、本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计算机局域网、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信访室、综合治理办公室)
组织政策调研和行业改革方案的拟定;负责行业依法治业工作,负责组织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初审和报批;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督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听证工作;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城乡规划技术科
(总规划师办公室)
组织草拟全市城乡规划事业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组织规划技术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负责城市规划的调整、修编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初审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协调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参与全市城乡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局对外规划技术交流工作;承担市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业务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规划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章贡分局、开发区分局受理、办理的非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城市雕塑,下同)项目的复审、技术和政策把关;负责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非工业建筑类项目用地划拨、出让的规划条件;负责按控规和规划条件组织非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建筑方案的评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总平面图及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审查;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参与旧城改造和重要地段综合整治工作;指导规划业务档案归档移交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督查员制度;承担市规委会建筑环境与艺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基础地理信息和规划管理信息工作;负责受理、审查、办理中心城区城市桥梁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公园广场工程、绿地生态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等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出具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对经批准市政工程项目的批后监管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参与市域重大市政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综合管线普查与管理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
(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草拟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县(市)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全市园林、市政企业资质审核(审批)和管理;管理城市建设行业统计;负责中心城区排水许可的审批,依法征收排水设施使用费。承担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村镇规划建设科
(小城镇建设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镇、乡、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宅建设通用设计图的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培训;负责全市村镇个体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管理。
(八)建筑业管理科
(总工程师办公室)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建设监理市场;指导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资质管理、资质申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的管理;指导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审核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参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九)勘察设计科
(工程抗震办公室、建筑节能科)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组织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调查处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备案和行业自律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建筑智能化、造价咨询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抗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目录;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和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及专项备案工作;拟定引导、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工作。
(十)市政项目管理科
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承担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协调、督促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
(十一)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规章制度和纪律,起草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局年度财务综合预算,审核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局属已改制企业遗留财务问题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建工作和局属单位基建计划以及技改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管理财务档案、资料;负责局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上级专项经费的申报和下拨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干部职工考核、奖惩、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管理、社会保障、人事档案和科级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组织草拟全市规划建设行业人才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培训规划和实施办法;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鉴定、成人教育、非学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职责;按有关规定负责市局其他审批事项的转办和联络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