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地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青苗补偿)
1.旱地:24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
2.排洪沟和人行道路补偿以村民组为单位,按林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林木补偿
1.所需砍伐的林木一律由林木所有者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砍伐,逾期不砍伐的,由工程队组织砍伐。
2.所征林地内的林木由农户自行处理,并按“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2元,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3元,胸径大于20厘米每棵5元,胸径小于5厘米不予补偿”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房屋补偿
1.砖混结构房屋按实际层数及面积计算;底层建筑以滴水为界,二层(含二层)以上的按室内面积计算。
2.砖混房屋补偿标准:无内外装饰的每平方米450元;有外墙砖或室内安装地板砖等装饰的每平方米500元;有外墙砖和室内安装地板砖等装饰的每平方米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