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局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省政府授权该局管理的资产和地勘队伍;负责管理、监督和检查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地勘事业费和其他经费。
(三)依法承担国家安排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管理陕西省地质调查院。
(四)围绕国家和全省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所属地勘队伍依法承担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地质工作。
(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程勘察施工及多种经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实现地质勘查单位的企业化经营。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