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通信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公务接待工作。
(二)人事劳动教育处
负责制定局人事、劳动、工资及职工福利等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局改革规划、方案,负责推进人事、劳动、工资及保险制度等项改革;负责人才需求预测、人力资源开发、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负责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承担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财务资产处
负责编制全局地勘费分配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筹资、融资工作,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办理拨款结算业务并进行监控;管理由局统一安排的专项资金及财政贴息等资金的平衡、调度和监控;负责全局的会计核算管理,汇总编制会计报表,检查和指导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全局的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对局属单位年度经营责任目标的综合考核。
(四)经营发展处
组织编制局产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局改革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局属地勘单位改革、改制和企业化经营工作;编制产业结构调整费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控;负责全局经济工作的综合统计,定期提供经济效益分析报告;负责制定多种经营年度计划,并组织完成年度经营目标;负责局多种经营项目的立项审查,协调指导项目的实施。负责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地质科技处(外事外经办公室)
组织制定局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和科技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协助局属地勘单位办理地质勘查项目和地勘单位资质申报、登记工作,管理探矿权资产;组织地质科技项目的协调和重大科研课题的攻关活动,负责立项论证、设计审批及成果的验收和管理;负责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局地质工作质量管理及地质资料、图书管理;负责科技信息、计算机、专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外事、外经工作;归口管理实验、测绘工作。
(六)工程勘察施工管理处
负责编制局工程勘察施工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工程勘察施工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引进、推广工程勘察施工新技术、新方法,组织解决工程勘察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负责局工程勘察单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的申报、年检等资质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专业统计与专业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施工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七)矿产勘查开发处
组织制订局矿产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矿业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查及其前期勘查工作,并对矿业开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矿业开发的对外合作项目;负责矿业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工作;管理全局采矿权资产。
(八)审计处
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局属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协同有关部门对违犯财经纪律的案件进行专案审计;参与经济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制定。
(九)安全管理与保卫处
负责全局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伤亡等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机关安全及大院治安工作,并对局属单位保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局系统职工有关证件的管理工作。
(十)政治工作部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机关处级干部和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后备干部的考察和培养工作;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全局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共青团及青年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