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价格是指出口商品售予国外离开我国国境时的实际价格。到岸价格是指货物到达我国国境时的价格。国际贸易中商品交易要比国内贸易复杂得多,出口一批腐品,首先需要与外国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确定所采用的价格条件和汇率,然后还要确定不同的运输方式以及规定到达的目的港。由于价格条件不同,出口商品价值中所包含的内容也就不同:例如,按F.O.B.(Free on board)价格条件成交出口,这里的F,O.B.价格就是离岸价格,即通常所说的“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它相当于出口商品的国内成本,不包括货物高开我国港口后的运费、保险费和其它一切费用。按C&F(Cost and Freight)价格条件成交出口,这里的C&F价格就是通常所说的“成本加运费(到达目的港)的价格”,它除了出口商品的成本外,还包括到达目的港的运费。按C.1.F.(Cost Insurance andFreight)价格条件成交出口,这里的C.1.F.价格就是到岸价格,即通常所说的“成本加保险费、运费(到达目的港)的价格”,它除了出口商品的国内成本外,还包括运达目的港的保险费和运费等。因此,根据上述三种不同价格条件成交的同样数量的出口商品,其出口金额是不相同的。所以,在统计出口商品时,必须将不同价格条件成交出口的,调整为商岸价格计算的出口金额。进口商品也调整为到岸价格计)。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