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落户是2009年“两会”的热门话题之一。继购房落户后,“租房入户”等高招也上了“两会”代表的提案。九三学社在“两会”提案中提出几点:对城市流动人口,只要其在城市租房达到一定时间,户口就可以转入该城市;在开发环节实行以租代购,以缓解开发贷款还息压力。
“两会”后,不少城市都出台了吸引优秀农民工落户的相关政策。2008年4月11日,成都市政府正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调整,允许并鼓励成都户籍的进城务工农民,通过租房办理城镇户口,实现进城务工者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迁徙。成都市有关部门明确表明,租房可以入户,且无租住时间限制,彻底消除了农民向城镇转移的门槛。这打破了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障碍,实现了真正意义的自由迁徙,使户籍登记与居住地一致。但与此同时,也为城市居民带来一定的忧患。“成都籍农民工拥有了户口自由迁徙权,好学校周边的房子是否会租金倍涨?”相关负责人称,农民工入户问题将根据市场“调剂”,不会出现“恶意入户”及“一窝蜂入户”等情况,“退租后,户口必须迁走,只要一房一户的大原则不变,同一区域入户的总数也就不会变”。
安徽省社科院王开玉研究员表示,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户籍改革涉及的就业、医疗、教育、福利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是改革的难点所在,需要政府从财政投入、部门协调配合等方面统一部署,期间一些可执行性好的政策会被长期贯彻、执行下去。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打破城乡差距需要从农民、市民两方面的来解决。
安徽省规定农民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可登记城镇户口的政策,是安徽省户籍改革的破冰之举,这项政策直接触及到最艰巨的户籍政策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之举,但一些具体政策还须更明晰化。解决农民工户籍问题和租房政策应该区别对待,农民工租房时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落户同样也该如此,面对有的房东不愿意让农民工落户的想法,他认为可以理解。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让素不相识的农民工落户在家里,这不符合中国人的民族习惯。如果强制要求农民工落户,其实也侵犯了房东的权利,与《物权法》规定房子是房东的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相违背。他认为“租房落户”可以有一些具体细则来加以完善,比如租房期间允许落户,合同结束时户口就要迁走等等。同样,各大城市是按照常住人口来分配各种福利资源,如城市建设费用、教育方面、医疗等基础设施,租房入户如果过于频繁,也不利于常住人口的统计。